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林晓明,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优秀公益律师,优秀党员律师。林晓明律师擅长行政诉讼,征收拆迁,刑事诈骗维权,欠款追索,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等领域,执业10年来,秉承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公平正义的理念,承办各类案件数百起,以专业、诚信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多年来积极投身公益,组织、参加免费普法宣传活动几十起,最早参与倡议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普法公众号创办人,为近百名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部分案例:1.代理多起小区业主向开发商索要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办证违约金案件,在代理的济南市某小区150户业主向开发商索要逾期交房违约金一案中,在大多数律师认为很难胜诉,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他坚信法律和公平正义,二审反败为胜,将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制定的不合理违约金打掉,为业主争取了最大权益。2.代理全国各县、市房屋及土地征收案件数十起,绝大部分确认政府征收、强拆违法案件均胜诉,为委托人争取了应得的补偿。某强拆违法案,委托人房屋和果树被强拆后,通过积极维权,最终帮助委托人要回比原来高4倍的赔偿。3.代理多起起诉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不予立案、行政处罚违法等案件,积极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推动了法治进步和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如某网络涉嫌诈骗一案,委托人不知如何挽回损失,林律师积极跟公安机关沟通要求依法调查,促使对方主动将钱款返还给委托人。4.代理某欠款纠纷一案,在委托人没有充分证据准备放弃的情况下,通过搜集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线索形成证据链条,还原了欠款事实,说服法官判决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5.帮助某小区数千名业主通过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成功换掉之前业主不满意的物业公司,业主们聘请了自己满意的物业公司,广大业主年底还能得到小区公共收益的分红,在该地区的这是第一家,媒体也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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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属于书证范畴微信聊天记录在适当条件下可被视为法律证据。值得指出的是,微信聊天记录具备电子数据的属性,归属为证据类别中的一种。然而,若欲将其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使用,需遵循以下三个原则:首先,该证据必须具备客观真实性这一特质;其次,与待证事实之间具备一定程度的相关性也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最后,还应符合合法性的要求。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出轨的有效证据聊天纪录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可以被视为证明出轨行为的重要证据之一,这是由于微信聊天纪录亦被广泛认可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形式。然而,要想让此类聊天纪录成为法院裁决的有效依据,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性的法律要求:首先,其证据的合法性;其次,其证据的真实可靠性;最后,也即是最重要的一点,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备明确且直接的关联性。

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律诉讼中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微信通讯信息,可被视为证据。该证据类型属于电子数据领域之内。然而,要想使其具备合法效力,以在法庭上作为定案依据,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求:一是,作为证据的微信聊天内容必须具有客观实在性;二是,这部分微信通讯记录与待证事项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三是此项微信资料必须拥有合规有效性。

在微信中收到的任何形式的威胁和恐吓都可通过向警方报案寻求保护和支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含有恐吓内容的电子邮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均属违法行为,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严厉制裁。若受害人选择报案,公安机构会立即展开调查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处理。通常情况下,这类行为将会被处以五天以内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1、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与债务方未能签署借款协议,但是具备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凭证,依然具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并请求偿还欠款的权利。2、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3、当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到相关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该案件所需的关键证据时,人民法院应主动进行调查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