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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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司法解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从重处罚。如果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会加重处罚。在量刑时,会考虑醉酒程度、事故状况、受害人伤情、过错程度等因素。如果醉驾逃逸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可能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电动车逆行与车辆相撞,应报警处理。若判定无责任,则无需赔偿;有责任则按比例赔偿。酒驾者将暂扣驾照6个月并罚款1000-2000元。再犯将受更严厉处罚,包括拘留、吊销驾照和罚款。醉酒驾驶将被约束至清醒,吊销驾照并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醉酒撞车应立即报案,交警会依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及检验、鉴定结论等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赔偿责任。酒驾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凭证与依据。

若酒驾引发轻微交通事故,且对方同意,可进行赔偿协商。但驾驶员必须接受交管部门的行政惩罚。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轻微财产损失且事实清晰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和其他当事人应先离开现场,再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醉酒驾驶摩托车导致他人受伤,不能私下解决刑事责任,因为这是公诉案件,需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但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调解。若得到受害方谅解,法院量刑时可能会宽大处理。因此,尽管私下协商赔偿可能,但刑事责任必须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