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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注明见证人是不是担责任

时间:2024.10.23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29人
律师解析:
借条没注明见证人,见证人依然需要承担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责任。见证人不等同于保证人,见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责任。见证人是指与案件无关,而仅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侦察实验等诉讼活动中,被司法人员邀请在现场观察并为此作证的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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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律师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

王萍律师 担任包头综合广播94.9《法治第一线》栏目每周三客座嘉宾。 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学士 现执业于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在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锻炼学习 擅长债务债权、损害赔偿、经济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事故、企业法律顾问等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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