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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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遇到那种欠钱不给的糟心事,别急。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共给你提供了好几个讨债维权的办法,咱们来看看怎么做:首先,你得先发个催款通知书给那个欠你钱的公司,明确告诉他们应该按合同上说的那样还钱。这是很重要的第一步。然后,如果对方愿意坐下来好好谈的话,那就再好不过。你们可以坐在一起商量下怎么还钱,比如还款计划、时间表、违约责任等等这些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之相关法律规定,当法人解散之后,清理执行者应及时组织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若清理执行者未能按时履行这项职责而导致产生了损失,那么他们就必须负责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也就表明,尽管公司已经依法撤销并完成注销手续,但只要清算执行者未能妥善处理好公司遗留下来的债权债务问题,那债权人依旧可向他们追讨所欠款项。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在首先满足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需求之后,将依照明确的顺序依次对各项债务进行清偿。若破产后的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清偿顺序内的所有请求,则会依据比例原则进行分配。关于破产后能否成功追回所拖欠款项,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破产财产清算的最终结果如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所揭示的原则,在法人解散之后,清算责任人有义务尽快组织成立清算小组来完成清算工作。若清算责任人未能按时有效地履行此项职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该义务人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是,若某家公司在终止营业之后,有关欠款方面的事宜并未得到妥善的处理,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对清算责任人提出追责要求。

在企业破产清算后,对于未偿还债务,我们首先要审查清算方案是否合法执行。如果发现有漏洞,就需要及时修正。 对于无担保普通债务,在清算完后,债权人一般不能再通过破产程序求偿。但是,如果发现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等问题,债权人可以向股东索赔。 此外,如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等行为,这些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追回的财产将用于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