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
程楹修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医疗纠纷。曾服务过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中央储备粮内江直属库有限公司,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事业单位。 刑事案例:1、贾某某盗窃罪(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最终采取辩护意见,变更为职务侵占罪并决定不起诉);2、颜某某涉嫌诈骗罪(检察院认定无罪后公安机关撤案);3、胡某某偷越国边境(检察院以组织偷越国边境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偷越国边境,量刑八个月)。 民商事案例:1、代理广西某公司诉成都某公司合同款,成都某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逃避债务变更股东,减少注册资本,在诉讼中成功认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违规减资构成抽逃出资,判决其在减少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王某诉龚某民间借贷,在原告证据较为完善的情况下,代理被告,寻找到突破点,最终法院判决全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王某诉陈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代理原审被告陈某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改判陈某承担责任比例,为当事人成功减损;4、杜某诉程某股东出资纠纷中,代理被告程某应诉,开庭中发现原告诉讼请求中的逻辑错误,原告被迫当庭撤诉,并且之后未再向被告主张权利;5、王某某、文某某诉某医院医疗纠纷案件,当事人在医院分娩过程中,产下一死胎。代理胎儿父母封存病历,请专家做尸检,起诉后在病历中发现并指出医院存在的医疗过错行为,迫使医院调解,赔偿胎儿父母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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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时,另一方有权依法申请解除婚姻关系。但这种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切实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必要的生活福利待遇。如果患者的精神状况非常严重,以至于失去了独立决定权或无法自我照顾,那么在离婚程序中,另一方有责任为其提供适当合理的安置和保障措施。

离婚时,对方不需要赔偿。不符合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但生活有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因为精神病而离婚的,那么申请离婚的一方是要适当给予补偿的,补偿一般是可以分为一次性补偿还有定期赔偿的。具体的赔偿金额是需要看当地的物价等水平的,而且夫妻双方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

不是,具体需要双方协商。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法院据此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与精神病离婚,如果对方因离婚影响其正常生活,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适当帮助情形,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