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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

时间:2024.09.1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26人
律师解析:
产生个人债务纠纷需要注意: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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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永龙律师

广东葵成律师事务所

冯永龙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6年,多年法院工作经验,熟悉法院各种诉讼工作流程,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土地纠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及合同事务等案件,现任江门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江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调解员及多家公司法律顾问,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真诚和认真态度对待每一件案子和客户,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精致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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