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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想让对方探视的办法有哪些

时间:2024.09.26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62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想让对方探视是违法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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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红欣律师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

董红欣律师系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一名专职律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企业合规师、被评为石家庄市2023年度“优秀律师”。董红欣律师对劳动争议、婚姻家事、民间借贷、保险合同、公司法业务、知识产权业务领域有深入的研习和探讨,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案件分析能力,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司法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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