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顶泽律师事务所
陈登肖律师,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从事基础法律服务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多家公司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参与多家大型公司合作项目的合规及合法性审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办理大量合同纠纷、婚姻纠纷、借贷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具备丰富的庭审经验;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善于探索专业、高效的辩护思路;对新领域具有探索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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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研究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协议所引发的争议时,应当明确适用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法规。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属于不动产纠纷范围内的事项都包括因不动产权利的确认、分割以及相邻关系等方面的问题而引起的各类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中“不动产纠纷”的定义,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协议纠纷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乡村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协议纠纷应由所辖地区法院审理和裁决。

不一定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遇到了拆迁补偿的纠纷,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如果对于裁决的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拆迁补偿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的问题,下面为您做详细的介绍。

拆迁协议纠纷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若是想要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处理纠纷,在起诉之前,需要先确定具体确定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若是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一般并不会受理采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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