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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置抵押物

时间:2024.10.1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69人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抵押权人抵押物是没有直接的处分权。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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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瑾瑜律师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王瑾瑜律师,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是广州第一家具备专利、商标、著作权代理、金融证券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是德和联盟的成员与监事会成员,广东金融学院和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律所成立至今已有20年,在深圳、佛山、大湾区、成都等地设有直属分所,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王瑾瑜律师擅长于处理各类重大复杂民商事纠纷、涉经济类刑事案件和医疗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案件。从业前在医院工作了十一年,积累了较丰富的相关从业经验。2020年和团队一起完成了广东省财政拟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司法救助专题)四个专题项目中的风险法律体检专项,是广州市律协律政佳人服务团队成员和广州市人民调解员专家库成员。王瑾瑜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执业多年来办理了多起涉经济类刑事、重大复杂民商事经济案件、劳动纠纷案件等,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口碑。执业期间办理的典型案例如下: 1、广东陆丰廖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近百万,获得缓刑; 2、广州彭某因涉嫌买卖国家证件罪被外省公安跨省抓捕, 王瑾瑜律师介入后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 3、广州李某因涉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王瑾瑜律师介入后,一审获得缓刑; 4、广州周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外省公安跨省抓捕,涉案金额巨大,王瑾瑜律师介入后成功在30天内取保候审,并争取到了缓刑; 5、广州谢某交通事故合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被害人没有劳动合同且交通事故次责的的情况下,成功为被害人证明了劳动关系并争取到了工伤死亡赔偿和保险赔偿; 6、广州覃某作为大货车司机工作3个月被物流公司辞退,在无合同且无社保证明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0万+的经济补偿金; 7、广州方某合伙合同纠纷案,在对方起诉赔付几十万的情况下提起反诉,经过一审4次开庭,二审2次开庭和再审,成功反败为胜,反诉要求对方赔偿几十万得到了法院的最终支持; 8、广州伍某合伙合同纠纷案,因案件复杂,法院共两次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在原告起诉赔付几十万的情况下,代理被告成功反败为胜,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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