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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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裁定的申诉应如何进行当我们遭遇派出所拒绝立案事件时,投诉的正确途径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当派出所对案件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后,我们应当寻求检察院的帮助以对其进行监督,促使公安部门展开立案和侦查工作。此外,等到检察院启动公诉程序之时,我们还可申请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向犯罪分子追讨应有的赔偿损失。

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立案的门槛有所不同,这主要是因为案件性质的差异。一般来说,如果某个刑事案件存在真实的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该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那么就应该立案。比如,在盗窃案件中,如果被盗公共或私人财产的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之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样的案件就应该立案侦查。

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与涉案金额相关。如果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且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就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公安机关有权对这类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一、申请复议二、申请复核;三、向检察院投诉;四、拒绝自诉;五、到法院直接起诉。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裁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如复议、监督仍无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报案应真实,不得滥用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