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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财产清算怎样进行,法律依据有哪些

时间:2024.10.2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13人
律师解析:
婚前财产清算是当事人双方自行的商议或者事前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法院清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书面约定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特有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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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萃璐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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