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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算说明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10.03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60人
律师解析:
债权债务清算说明应写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名称、住所、营业执照的号码、公司债权债务数额和实际存在的债务关系以及债务偿还的具体情况,债权的实现的情况,包括是否已经清偿完毕,未清偿的数额等。最后由由公司清算组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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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律师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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