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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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主管部门各持一份。协议需明确各方当事人信息,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非租借房屋由拆迁者与被拆迁者签订协议,而出租房屋则需与所有者和承租人分别签订。

中国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有三种方案:一是按房屋重置成本补偿并划拨新宅基地供农民重建;二是现金赔偿,农民自行购房;三是产权调换,即直接提供居住用房。这三种方式旨在保障农民权益,支持其选择最适合自身需求的安居途径。

在处理历史未安置的拆迁问题时,可寻求政府协助。农村拆迁有货币补偿(根据建安重置价、土地使用权价及补贴确定,需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和产权房交换两种选择。具体货币补偿金额由建安价、土地使用权价及补贴乘以面积决定,土地使用权基价与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依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评估过程需遵循重建原价原则。

现行法规规定,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政府需提供适宜房屋,并计算被征收房屋与调换房屋的价值差额。实际操作中,常采用“结合型”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选择何种补偿方式。

根据相关法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主管部门各持一份。协议需明确各方当事人信息,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非租借房屋由拆迁者与被拆迁者签订协议,而出租房屋则需与所有者和承租人分别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