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的
诉讼主体资格由个体户户主承担。
法律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
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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