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
王振同,电话13162031514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专职刑辩律师; 法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在读; 只接受刑事案件委托,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 擅长财产犯罪、涉性犯罪、暴力犯罪辩护; 尤其擅长审前阶段为嫌疑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不批捕及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近三年部分成功案例: 1.王某某合同诈骗案(上海虹口),合同诈骗数额较大,取保候审,警方撤回起诉意见; 2.朱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上海静安),成功将重罪(组织卖淫罪)辩轻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3.程某妨害公务案(上海普陀),“由实刑辩缓刑”; 4.臧某某妨害公务案(浙江嘉兴),“由实刑辩缓刑”; 5.李某某盗窃案(上海闵行),不批捕,不起诉; 6.王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上海金山),不批捕,不起诉; 7.张某某敲诈勒索案(北京),不批捕后取保,终止侦查; 8.边某某诈骗案(上海徐汇、数额特别巨大),不批捕,终止侦查; 9.王某某寻衅滋事案(上海浦东),取保候审,判缓; 10.刘某某挪用资金案(上海静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候审,判缓; 11.李某某绑架案(上海青浦),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2.何某某诈骗案(上海宝山),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3.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海闵行),不批捕,终止侦查; 14.汤某某诈骗案(上海静安),数额巨大,罪轻辩护,判一缓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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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得以避免正式起诉,从法律层面上讲便是致使该案件未进入审判阶段的“不起诉”结果。众所周知,所谓案底特指曾经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有罪并作出刑事定罪记录的情况。在未经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和判决之前,对于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被认定为有罪。因此,取保候审后得以避免正式起诉,由于其并未经历过审判程序,自然也就不可能产生犯罪记录,进而也就无法形成所谓的案底。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等于前科。在取保候审期间,案子可能还在警方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法院审理阶段,嫌疑人是否有罪还没定下来。只有法院判决后,判决生效了,才能算有前科。

被取保候审不等于有前科。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措施,不是最终的刑事惩罚结果。只有未经法律裁决就受到刑罚惩处的人,才算有前科。但取保候审只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是为了保证刑事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对涉案人员采取的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中,被告撤诉并不意味着原告胜诉。撤诉可能是因为原告放弃诉求权,或者因为被告的某些行为导致程序终止。在这种情况下,被告虽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原告也未必能胜诉。取保候审期间不算有犯罪前科,它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案件的多个环节中,罪行仍有待明确,只有经过法院裁决有罪后,才会被记录为犯罪前科。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案,不算有前科。前科是法院依法判有罪且生效的结果。取保候审是一种临时措施,不是定罪惩罚。在取保候审期间违法,由法院进行审理认定,只有经过审理判定犯罪成立,才会有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