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温秋霞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业务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刑事案件、法律顾问。 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办案原则。 温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书写作;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逻辑判断、分析能力。 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数千万损失。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紧急问题请您拨打电话:15905187324,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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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子女意愿。八岁以上孩子已有一定判断力,能表达自己想跟谁生活。不过,法院判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双方抚养条件和孩子成长环境,目的是让孩子权益最大化。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他们有权选择跟随父母中的一方生活。这是因为这些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价值判断能力。不过,孩子的意愿并不是法院裁决抚养权的唯一标准。法院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育能力和条件,以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总之,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做出最有利于孩子的裁决。

离婚时,孩子的年龄是抚养权判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孩子已满8岁,那么他的意愿会被法院作为参考之一,但不是决定性的。法院会综合评估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以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目标。如果孩子已满10岁,他的明确意愿对裁决会有重大影响,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法院手中。

8岁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时,有权选择随哪一方生活。根据法律,不满2岁的子女,母亲有优先抚养权;2岁至8岁子女抚养权有分歧时,由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判决;子女年满8周岁,父母应尊重其真实意愿。10周岁以上子女,在父母作出决定时,拥有选择权。

依据我国《民法典》,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权选择共同生活的监护人。夫妻离婚时,应依法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并具备自主意识,抚养权的确定应尊重其个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