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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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公有住房的方法:一是提供单位另安排住房并重签租赁合同;二是货币补偿,让承租人自选解决。房屋征收时,政府对被征收人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赔偿、搬迁安置费、生产损失补偿。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方需与权益拥有者(业主)和承租人协商签署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方式可为货币或产权交换。拆迁时,若业主与承租人一致解除租赁,业主将得到补偿;如无共识,拆迁人会进行产权调换,保持原租户居住房屋,双方需重签租赁合同。拆迁方会提供搬迁救助金和临时安置援助,前者针对自主解决居住的,后者用于周转房使用者。

租赁住房拆迁补偿:拆迁部门须为被拆迁人负责。解除租赁合同时,提供相应补偿;未达成共识则进行产权调换,新房价值等于或高于原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原面积。

租赁期间房屋遇拆迁,补偿归属视情况而定。若双方达成解约共识或租户得妥善安置,补偿归被拆迁方;若协商无果,拆迁方应补偿被拆迁方并安排新居给承租人续租。补偿款是对物产损失的赔偿,归房屋私有产权人所有,按所有权比例分配。共同居住者无权分割补偿款。

通常,房屋拆迁补偿不以人口为准,而基于房屋面积。但在某些方案中,户籍人口影响安置面积。特殊情况下,如已婚未育夫妇,人数可按三人算。具体执行依据当地政策。搬迁补助一般按被拆房屋面积计算,但在住房补偿低于人均标准时,可能按户籍人口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