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咨询该律师
征收与户口是有关系的,一般只有确定为此地方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才有权利获得;确定征收土地时就需要按当地的生活水平质量来支付补偿费,这样才能维护到被征收方的利益。遇到安徽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和户口有关系吗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虽然宅基地上的建筑属于私人财产,但也并非可以完全不受限制地转让,由于“房地一体”原则,购房者购买宅基地上的房屋后必然要涉及到宅基地的使用权属问题,而已有的判例认为此种合同系无效合同,购房者需返还占有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并可以要求原宅基地使用权人返还购房款。

在宅基地拆迁的过程当中一户多宅的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国家近些年来才确定了农村的宅基地必须是一家一户,如果一宅多户的这种状况是由于各种历史因素形成的,并不是村民自己违规私自占地,那政府部门必须要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支付补偿金。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一户人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但是通过合法继承、合法买卖的房屋是可以获得合理赔偿,还有如果面积总额符合规定的房屋和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可以获得合理的征地补偿。

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是把宅基地和农村自建房分开进行补偿的,占用宅基地的这部分补偿金会直接发给村委会,然后农户只能领取拆迁房子的补偿金,有些民众不习惯这样的补偿方式,是误认为宅基地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房子的补偿标准就没什么定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