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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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肇事逃逸行为是否必然导致驾照吊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酒驾肇事逃逸行为,并不一定会被吊销驾驶证。具体处罚情况如下:酒后驾车者必须接受为期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暂扣,同时将被处以最低一千元、最高两千元的罚款;若因前述规定已受罚而再度酒后驾车,则需面临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以及最少一千元、最多两千元罚款,同时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

若驾驶者因酒精摄入过量导致驾驶汽车碰撞到其他车辆后逃离现场且未对他人或公共财产构成实质性伤害,那么该行为虽尚未构成犯罪,但仍需受到法律制裁。此种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驾车者将被暂时剥夺驾驶资格长达六个月,同时需要缴纳1000至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作为民事责任承担。至于肇事逃逸行为本身,依据目前的法律框架,如果没有造成他人伤亡,亦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酒驾危害交通安全,不清理现场或逃逸且对生命财产有威胁,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逃逸导致人死亡,将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示法律对这种行为的严惩。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司法解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从重处罚。如果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会加重处罚。在量刑时,会考虑醉酒程度、事故状况、受害人伤情、过错程度等因素。如果醉驾逃逸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可能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无意逃逸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视为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2000元罚款,情节较轻者可拘留15天以内。若逃逸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如人员伤亡,则视为犯罪行为,肇事者需承担刑责,可能被判处3-7年有期徒刑,甚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