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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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欠下的债务通常都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双方的共同责任。这就表示,这些债务不需要配偶共同偿还,而是由债务人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来独自承担还款责任。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对婚前财产独立性的尊重,也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中的经济透明度和公平性。因此,一般来说,婚前债务的处理和偿还都应该由债务人自己来负责。

夫妻在共同生活中的法律责任关于夫妻之间的义务与职责,可归纳如下几点:首先,夫妻二人应平等地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以及保障其权益的权力,并且共同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重任;其次,夫妻间有着互相扶助的义务;再者,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物,夫妻有权利也有义务进行公平且合理的处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处置这些财物,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无效行为;最后,对于夫妻共同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均负有平等的偿还义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欠下的债务,例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父母等等。

夫妻间是否有法定抚养义务虽然法律并未强制规定每个人必须承担赡养责任,但实际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扶养义务。尽管抚养义务仅限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专属责任,然而在夫妻关系中,却有着不可规避的互相扶持之责。如果存在需求被扶养的一方,而另一方未能尽到自身的扶养义务,那么前者便有权提出要求施予者支付相应的扶养费用。

在夫妻共同债务中,如果一方没有按时偿还,另一方首先需要确认债务的归属。只有在确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后,债权人才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内部的协议在法律上不具有效力。如果协商无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可以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对于个人债务,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才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对共同债务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对债务有明确约定,那么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且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在处理此类债务时,应秉持公正、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原则。如果一方超额承担了债务,可以向对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