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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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犯罪在我国河南省的立案标准通常遵循全国统一的刑法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勒索公私财产,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多次行为的,即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判断一般以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为基准线,其具体数额则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所设定的具体标准进行确定。

河南省关于诈骗犯罪的立案金额标准在河南省,涉嫌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是基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之行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得他人公私财产,数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此类诈骗行为者,将面临严厉惩处。依照平均刑罚标准,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河南省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两千元及以上的,将依法予以刑事立案追究。这一举措主要针对严重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标准是根据法规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安机关对符合标准的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的,不论金额多少,均视为重大犯罪,将立即进行深入调查并予以刑事立案。

河南省职务侵占案的立案标准为:因侵占导致单位财产损失六万元及以上的,当地公安部门应予以立案侦查。该罪是指单位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河南省偷税漏税立案标准与国家法律一致:若通过欺诈、隐瞒等手段致使逃税超过应纳税额的10%,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超过30%,则将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若逃税额达到五万且占总额的10%以上,在经过追缴后仍不补缴、不缴滞纳金或拒绝接受处罚,将会被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