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公司作为
法人组织,以其全部财产
清偿债务。所以公司停业后,可以进行
清算,以公司财产偿还
债务。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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