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下。1、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死缓限制减刑一般不会死,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解释,限制减刑意为被判处死缓时,如果后期要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才可以减刑。死缓限制减刑的意思不是说不能减刑,但是只能......
死刑的执行方式:1、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2、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咨询该律师1838人阅读
将他人致死或涉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两种犯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我国刑法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故意杀人,则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538人阅读
在大多数情况下,谋杀不一定导致死刑。故意杀人但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必须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宣告缓刑二年再执行。
1265人阅读
具体情形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但审判时已是哺乳期的妇女有可能被判死刑。若审判期间怀孕并分娩,哺乳期的母亲不适用死刑,因属于“审判时怀孕”的范畴。
1760人阅读
死刑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如犯罪时不满18岁、孕妇及审判时已满75岁且未使用极残忍手段致人死亡者。前两者无论罪行多重,均不得判死刑;后者除非手段极残忍,否则亦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