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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残判几年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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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芳律师

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从业十年,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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