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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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了多种犯罪行为,具体的刑期和刑罚会根据后果的严重性递增。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使用危险方法的刑期为三年至十年;如果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刑期将增加到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该罪名体系非常广泛,不同的罪责对应的刑罚也有很大差异。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其中包含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多种罪名。这些罪名的量刑标准不同,比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未造成严重后果,量刑在3到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这表明国家对这类犯罪行为持严厉打击的态度。

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及多种犯罪,其量刑标准与具体行为和后果有关。比如放火、决水,即使没造成严重后果,也要判3到10年有期徒刑。要是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量刑就会升级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表明了对此类犯罪严厉惩处的态度。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系列犯罪类型的统称,包括了很多罪名,这些罪名的特点不一样,量刑也不同。就拿放火罪来说,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公众安全威胁或财产损失,罪犯会被判处3到10年的有期徒刑,这也表明了对这类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在刑法学体系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统称,不是单一的法定犯罪名称,它涵盖了多种犯罪行为类型。这些罪行各有特点,量刑标准也不一样。一般来说,对于那些实施了放火、决水、爆炸以及向公共场所投放有毒、放射性或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采用其他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对社会造成严重损害的罪犯,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