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医药费:按发票。
2、
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
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
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
交通费:按票据。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
鉴定费:凭票据。
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被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
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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