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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时间:2024.10.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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