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用机打发票属于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按号码顺序填开,未实行盖章出门的要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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