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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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律师费通常不由保险公司承担。但特殊情况下,若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导致诉讼产生,为纠正此法律偏差,保险公司应负责相关诉讼费用。这些例外情形体现了法律对保险公司行为监督的严格要求。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法规,因债权债务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败诉方需承担诉讼费用。但律师服务费用需由委托人自行支付。只有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况下,胜诉方可选择是否代为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诉讼中各方费用的承担责任,确保了公平和效率。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涉及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中,若原告方在最终判决中败诉,需自行承担诉讼费用。这意味着,原告在起诉时需谨慎评估案件胜诉可能性,并准备好可能的费用支出。若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则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负担,这包括起诉费、律师费等与诉讼相关的各项费用。因此,原告在提起债务纠纷诉讼时,需充分权衡利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通常,当事人需支付律师费。特定法律条例下,败诉方或需承担律师费,如侵权案。合同有约则从约,无约则协商分担或依案情定。婚姻家庭案则根据双方情况定。律师费需适度保护弱势群体,如农民工追薪案。律师费以律所名义收取,与办案经费、诉讼费有别,可协商。

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无财产纠纷案件收费800-10000元;涉及财产纠纷案件基本费1000-20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计费。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财产收费1500-12000元,涉及则按比例收费。审判阶段费用根据案情和角色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