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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诉讼保全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时间:2024.10.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77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所以诉讼保全的债权,多个债权人申请受偿时,如果债权没有担保的,保全的债权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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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自杨律师

甘肃科诺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甘肃明谨律师事务所律师,专长领域:经济纠纷,婚姻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劳动工伤案件,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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