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绑架中
过失致人死亡属于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加重
量刑。在绑架过程中,如果造成了
被绑架人的死亡,无论死亡的结果是人为的,还是故意过失引起的,只认定为绑架罪,绑架过失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罪,处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没收财产;
2、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
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
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
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
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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