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案件不是
行政案件,一般属于
民事纠纷,案由则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
纠纷,除非车祸中有造成死亡或构成其他
犯罪事实的,才属于
刑事案件,但是如果交通事故中的
当事人存在违反交通
法规的行为,交警对其进行
处罚的,则属于
行政处罚;
2、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并经
行政复议机关和人
民法院
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前提是行政争议事实的存在和作为
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根据对行政争议进行处理的机关的不同,行政案件可分为以下两类: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
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该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定机构提出
申诉或控告,上述机关受理并予以解决的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的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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