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黄富威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司法部注册律师,全国律协及广州律协会员,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特邀律师。执业至今,已成功代理各类案件500余起,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大量胜绩,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专业领域 · 用数据说话】 刑事辩护:专注刑事领域超8年,承办刑事案件100+,其中成功争取不起诉35件、适用缓刑或二审改判60余件,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及不批捕成功率达80%,用专业守护自由与公正。 婚姻继承:年处理家事案件超百起,调解成功率达70%,代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最高争取到共同财产85%的份额,继承纠纷中巧妙设计诉讼策略成功为客户挽回千万级资产,致力用法律守护家的温度与个体的权益。 劳动争议:累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00余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企业用工合规审查超50家,擅长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单案最高获赔金额达89万元。 此外,团队在企业法顾、合同纠纷、股权设计等商事业务方面深度服务企业客户30余家,系统性提供法律支持,累计为客户避免及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我们始终秉持“精、专、勤、信”的执业理念,用数据见证实力,以专业赢得信赖。 “用法律智慧守护人间正义,以专业服务传递法律温度。” —— 黄富威律师团队期待为您助力。 欢迎垂询,让我们以实战经验为您争取最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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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未履行法定清算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若股东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清算职责,将面临如下三方面的法律后果:首先,是所谓的“清算责任”,即当公司解散之后,这些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士如果未能依照法定的程序与期限来完成清算工作,他们就需要承担起强制履行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其次,是所谓的“清算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清算义务人的消极不作为行为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清算赔偿责任;最后,是所谓的“连带清偿责任”,当公司解散之后,由于清算义务人未能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清算程序可能会因为清算义务人的行为而无法启动,或者已经没有必要再继续启动了。根据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法律精神,我们可以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清算义务人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行使公司清算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清算要求。具体而言,股东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来启动对公司的清算进程:首先是由公司自身设立清算小组,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进行清理;其次在公司出现解散事实情况下,公司应在自知悉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依法组建清算团队,并立即展开清算工作。

公司破产清算事项是否需要股东签字在大多数情况下,清算报告并不要求得到所有股东的签字确认。事实上,企业清算过程中并不需要获得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只需经过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认可和通过,就可以做出关于解散公司的重要决策。在这个时候,公司应立即展开清算工作。只有在完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方可正式申请注销登记。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是否涉及股东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相应规定,当公司面临破产清算了结其经营事务之际,其各项流程如下所述:首先,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达成有关解散公司之决议;其次,设立专门的清算小组以确保相关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接下来,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清算组与备案登记;再者,要在指定的清算初始日期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以备查核;同时,也必须依法缴纳国家税务部门以及地方税收机构的相关税费;在历经三个月的公司清算公告之后,应再度拟制清算终结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紧接着,便需拟定清算分配方案供股东大会讨论审定;最后,相应的清算组还需撰写清算报告、在清算期间内收支报表以及各类财务帐册,提交给股东大会予以正式确认。

小股东不可以阻止公司清算。股东的清算义务不仅是一种程序性的义务,而且是一种实体上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不仅要成立清算组织来进行清算,而且要提交有关财务帐册以便清算事务的真正能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