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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医疗纠纷适合调解,什么样的医疗纠纷不适合调解

时间:2024.02.25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878人
律师解析:
适合调解的医疗纠纷
(1)医疗纠纷索赔金额1万元(含)以上;
(2)医患双方自愿申请;
(3)在诉讼时效内;
(4)当事人与医疗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5)有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依据和理由。
不适合调解的医疗纠纷:
(1)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2)法律、法规规定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不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3)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处理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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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庆奋律师

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

邓庆奋律师,男,汉族,广东湛江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中山大学,拥有双学位。邓庆奋律师在东莞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目前承办全国各地各类案件超过数百件,特别在医疗纠纷(主攻方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及极其丰富的经验,成功处理多起医学疑难案件诉讼维权及参与多起重大医疗事件的谈判及调解,擅长:医疗纠纷专项法律服务、诉前医疗损害评鉴、医疗事故调查取证、代理医疗损害/事故诉讼及鉴定、代理参加医调委调解及谈判、出席医疗损害/事故鉴定听证会、审查及质询鉴定意见。擅长领域包括: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法律业务。同时,邓庆奋律师常年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广州左手右手时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姿莹服饰有限公司、广东合诚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成功处理过很多的疑难、复杂的大案,具有较为丰富与成熟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实践经验。邓庆奋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坚持以敬业、严谨、尽心的态度去办好每个案件,一直以来均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欣赏。邓庆奋律师的服务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是个良心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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