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
王梦楠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受聘于政府职能部门担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致力于争议纠纷解决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争议双方的和解、调解、仲 裁、诉讼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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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约赔偿中,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和转售三方面的利润损失。生产利润损失是指因为违约,导致生产受到阻碍,实际产生的利润减少;经营利润损失是指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应该得到但没有得到的利润;转售利润损失则是指由于对方违约,导致无法转售商品或服务,从而未能实现的预期利润。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一)约定计算法。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可得利益的数额或因一方违约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计算可得利益损失的方法来确定赔偿责任。(二)收益对比法。即依通常方法比照受害人相同条件下所获得利益来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

具体范围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导致的损失不包括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违约责任的内容,涉及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和预期经济利益。它是合同完成后预期的经济收益,但赔偿金额不应超出违约方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

侵权导致的损失不包括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违约责任的内容,涉及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和预期经济利益。它是合同完成后预期的经济收益,但赔偿金额不应超出违约方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