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
王梦楠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受聘于政府职能部门担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致力于争议纠纷解决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争议双方的和解、调解、仲 裁、诉讼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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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附条件租赁合同不能随意解除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附条件租赁合同不能否随意解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出租人是不可以随意解除租赁合同的,只有在承租方不缴纳租金、不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房屋、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改建房屋或者是出租房屋等的情形下,出租人才可以在租赁合同期限还未届满时解除租赁合同,并且还可以要求承租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