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禾君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禾君律师事务所创立于中国首都北京,在北京、河北、天津、辽宁、黑龙江、四川、陕西等地有较好的司法资源,办理过重大疑难案件。 北京法禾君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旨在为客户的商业活动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北京法禾君自有律师团队近20人、合作律师4200余名。每名律师分别专精于特定的专业领域。通过合理的专业分工和紧密的团队合作,北京法禾君有能力在各个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在长期执业过程中,北京法禾君与多家境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其密切的合作,北京法禾君有能力为客户在境内外的投资及商务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北京法禾君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律师。北京法禾君的律师团队大多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不少律师在国内外著名律所工作多年。在成为北京法禾君的律师之前,均已在其相关专业领域执业多年,并已经取得良好的业绩。北京法禾君的律师及助理律师在加入北京法禾君前,均需接受严格的遴选,且均为遴选中的佼佼者。北京法禾君通过各种各样的培训以提高助理律师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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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公积金还贷是否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当某房产系由夫妻中的单方向其婚前个人资金购得,且在办理完相应手续之后仅登记在这一方的个人名下之时,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此种情形下,该房产的所有权应被认定为登记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在婚后为了偿还房贷而发生新的资金投入,无论具体资金来源于哪对夫妻,均应视为由夫妇双方在婚后所共有的财富,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即两人各占一半份额。

在缔结婚姻之前购置的房产,即便在婚姻期间仍然持续偿还贷款,其婚前购买的那部分也不能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偿还的房贷则依法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若面临离婚的困境,该房产的最终归属权理应首先通过您们双方进行友好而公正的商议来决定。

在婚前由单方承担房贷的房屋,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而非共同债务,除非存在极端不合理的例外。区分个人专属资产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其初始归属,即使贷款期间资产状态变化,其专属属性不变。因此,该房产所有权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贷款购房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适用,除非特殊情况。婚前积累的个人储蓄视为个人所有,房产产权预先设定,不受婚姻关系影响,一般不列为夫妻共同资产。

房屋产权的关键在于房产证上的名字。若个人名字在证上,房产视为共有;无名则贷款还款期间有赔偿请求权。房屋售出或拆迁后,单名业主的房产收益通常归个人,但如配偶有贡献,应按出资比例分配。双名房产为共同财产,出售所得用于再购的房产也属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