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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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的养老金需要根据婚姻期间的累积总额来划分。在已经领取的养老金中,属于婚姻期内的部分被视为共有财产,需要依法进行分割。至于尚未领取的养老金,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公平分配,保障双方的权益。

离婚中养老保险分割需视情况:未到退休年龄,费用不分割;已领金则可能按平均分配或补偿原则;已收益一方需补偿等待期配偶。如法律纠纷,法院会考虑婚姻期间缴费总额和运营情况裁决。

针对离婚案件中的养老保险金分配,建议首先通过平等协商,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归属,如共同拥有或按比例分配。若协商无果,可由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考虑未成年人和女方权益,做出裁决。

离婚时,养老保险可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未到退休年龄的一方无权索要养老金。但若婚姻期间以共同财产缴纳了保险费,离婚时配偶可要求分割个人实际缴款部分,法院通常会支持。

离婚案件中,养老保险金分配常存法律空白。对此,需依具体情境分析并处理。若双方均有贡献,可协商平分;若仅一方缴纳,可酌情考虑其贡献与需求。涉及婚前与婚后部分,应明确区分,婚前部分归个人,婚后共同缴纳部分则协商分配。总之,处理时应兼顾公平与合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