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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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后,即为非婚生子,可以享受以下法定权利: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因此,未婚先孕男方对孩子负担抚养义务,若是拒绝承担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可以起诉到法院。并且,男方支付抚养费,按规定要给到孩子十八周岁。

要负法律责任,主要是抚养孩子的法律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女方怀孕,男方需承担相应责任。未婚生育,男方需支付抚养费,通常为其月收入的20%-30%,也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根据法律,未婚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父母应共同承担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同等权益,不得受伤害或歧视。不直接抚养的父或母需承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其能独立生活。

未婚怀孕,男方不承担法律义务,但孩子出生后需履行抚养、扶养、教育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未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应负担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对于未婚生育后对方逃逸的情况,男方不能仅凭未婚生子提起诉讼。但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男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抚养权。虽未结婚,但父母与子女间的亲缘关系不受影响。男方若认为自身抚养条件更优越,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年龄、双方经济实力等因素决定抚养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