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针对
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一)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
徒刑。
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二)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
有期徒刑。
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
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
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
判决书。
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刑罚》第五十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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