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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屋能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时间:2024.10.1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39人
律师解析:
使用权房屋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使用权房屋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使用权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属于当事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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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蓉蓉律师

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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