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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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针对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法律辨析和界定中,通常是根据行为主体实施了具有明显敲诈特征的行为,然而因为各种无法掌控的外力因素而没有能够成功夺取到任何财物。此时,不仅要具备清晰的敲诈行为的存在,同时还需要能印证出被害方已经从心理上产生了恐惧,以及最终未能获得财物这个不可辩驳的客观事实。对于未遂金额的核算和确认,将会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采用的手段以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等多方面因素。

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的判定,关键在于被盗财物是否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如果被盗财物已经离开了被害人的控制,并且在行为人的可支配范围内,那么就是既遂;如果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比如被被害人当场抓住而无法带走财物,那么就是未遂。比如小偷偷东西的时候被当场抓住,导致无法带走财物,就属于未遂。

贪污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具体来说,只要能实际控制财物,就可以认定为既遂;如果因为自身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控制财物,则为未遂。比如,将财物划至个人账户后,由于故障等原因未能入账,属于未遂;而如果顺利入账,则为既遂。

在刑法中,盗窃犯罪未遂和既遂的判定主要有“控制说”“失控说”“失控加控制说”三种观点。通常情况下,财物一旦脱离所有人的掌控并被盗窃者掌握,就可以被认定为既遂。如果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那就是未遂。“控制说”主要关注是否对财物进行了控制,而“失控说”则更关注所有人是否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

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真正获得了预期的财物。如果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并取得了财物,那就是既遂;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非自身因素而没有成功,那就是未遂。例如,在抢夺财物时被第三方阻止,无法带走财物,就属于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