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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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再婚夫妇离婚财产的分割与继承的规定再婚后夫妇之间关于财产的划分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应提交给法院进行裁定,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优先考虑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定。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族土地承包经营中所拥有的各项权益,理当依据法律予以充分保障。

关于夫妻离婚时财产分配的法律原则1、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女方财产的分配会分为两部分:首先,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将直接判给女方所有;其次,对于那些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以通过谈判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根据优先照顾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2、所谓“共同财产”,即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被明确界定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中出现不忠行为,那么这可以被视为婚姻过程中的一个过失行为。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时,财产分配通常以均等分割为基本原则。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考虑过错程度的大小,给无过错方适当且合理的经济补偿和保护措施,使无过错方在财产分配方面获得更理想的份额。

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在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的收入、奖金、企业盈利、智力成果收益等。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通常是平均分配,但法院也会考虑子女抚养、过错、贡献等因素进行调整。

二婚夫妇在分配和继承财产时,需要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共有财产。在婚姻期间,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对于婚后财产,需要双方协商分配,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平均分配。在继承时,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