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保管方在
仓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是:
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以及妥善保管仓储物等。存货方的权利:
收取仓单、入库单等凭证;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以及按约定的时间提起仓储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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