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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都是有哪些?

时间:2024.09.0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83人
律师解析:
保管方在仓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是:
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以及妥善保管仓储物等。存货方的权利:
收取仓单、入库单等凭证;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以及按约定的时间提起仓储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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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律师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王清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商事诉讼、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执行异议之诉、企业合规、法律顾问等。以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具有丰富的诉讼审判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法官审判思维,本人办案诉讼经验丰富,具备专业诉讼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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