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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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律师事务所在以下任一情况发生时,应立即终止其运营活动:首先,当它无法维持或维护法定设立条件,并且在接到期限内的整改通知后始终未达到此类条件的标准;其次,如果该律师事务所在某段时间内其执业证书已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再者,若是出于自身主动的决定要进行解散;最后,如果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应当终止的其他特殊情况。

雇主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主要发生在试用期表现不佳、违规违纪、严重渎职导致公司财物损失或违法被追责等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后,雇主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续签。不过,雇主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被视为非法解雇。

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包括:1)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领取养老保险;3)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4)用人单位破产;5)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单位解散等行政、司法解散情况;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关于合同终止的六种法定情形探讨如当合同双方按照约定完成各自的义务,即债务人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责任,债权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此时合同的目的已经达到,合同自然终止。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解除合同关系。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止审理六种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继承人表态;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且未确定代理人;法人或组织解散变更需等权利义务承受者;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诉讼;需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未审结;其他应中止诉讼情形。消除中止原因后,法院应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