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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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之诉讼时效期限据中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债权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设定的3年时间。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争议,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主张其债权请求权时,自债务约定履行期限结束之时起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仍为三年的法定期间。

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时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诉讼时效规定为三个完整的周年周期,自协议所明确规定的期限或者自协议便签日期开始起算。对于申请由人民法院提供民事权益之保护的案件来说,其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3年,特殊情况则可参考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债权转让行为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有义务向债务方进行告知,若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则此次债权转让将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当债权发生转让时,与之相关的从权利同样跟随主权利一起发生变更。

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不受影响,仍然按照原始债权的时效计算。如果原始时效已经过期,受让人不能以不知道为由要求时效延期。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诉讼时效制度的稳定性和法律秩序的清晰性。

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通常就是诉讼主体,因为法律规定新债权人要继承原债权人的全部权利。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转让协议里具体说明了权利的行使方式,或者法律有特殊规定,那就要根据这些条款或者法规来确定诉讼主体,这样才能保证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