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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留置权应该哪个优先

时间:2024.09.1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12人
律师解析: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4、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
所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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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蓝青律师

广西奥锦律师事务所

广西奥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较强的认识研究能力以及法学思维能力。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代理了众多民事、刑事案件,尤其是在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对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真诚友善,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界的新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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