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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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遵照遗嘱或法定顺序:配偶、子女(含婚生、领养和继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为第二顺位。如无遗嘱,按此顺序依次传承,同一顺位内平均分配,但可协商不均等。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定义广泛,包括亲生、领养和扶养关系中的。只有在第一顺位无人继承时,第二顺位才介入。

配偶去世后,遗产分配应首先遵循遗嘱,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首先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人应平等分配遗产,夫妻共同财产亦需依法分配。在我国,遗产继承可通过法定或遗嘱方式,还可进行遗赠或赠与。

在处理配偶离世后的赔偿金分配问题时,赔偿权益者通常为与死者生前共度时光的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或他们丧失继承权,则考虑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第二顺位继承人。赔偿金的本质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补偿,因此分配应围绕这一核心原则进行。

拆迁分配房产前配偶离世,其女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可依法获得一定遗产份额。法院在判定时会考虑女儿的生活状况和劳动能力,以及是否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责任或共同生活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的分配。

遗产分配时,需先将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分给配偶,剩余部分及被继承人的婚前个人财产构成遗产。如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平分。胎儿也有继承权,份额可由其母保管或行使。若胎儿出生后死亡,其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