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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时间:2024.09.04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上市 阅读:1179人
律师解析: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四要件是: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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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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