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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如何处罚?

时间:2024.10.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13人
律师解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如果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既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既遂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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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航律师

广东巨航律师事务所

深圳专职律师,在民商事、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领域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在刑事辩护中,办理过假冒注册商标、诈骗、非法经营、盗窃、寻衅滋事、帮信等罪名案件,经验非常丰富,同时还提供法律咨询,文书起草,申请取保、接受委托处理各类案件等服务,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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